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退还男方的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女方提出离婚的话,通常是不需要把钱退还给男方的。
不过,要是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情况,那就可能得退还了。 比如说,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一起生活过; 还有就是在婚前给了对方钱,给了之后导致自己生活变得很困难了。 这里说的生活困难的标准,一般是以离婚的时候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依据的。 要是那些属于彩礼性质的款项,要是符合上面所说的这些情况,女方就应该把钱退还给男方。 但要是只是平常普通的金钱往来,像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日常消费支出之类的,那就不能认定为是需要退还的范围。 到底是不是需要退还,得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再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男)与小丽(女)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前小朱给了小丽一笔数额较大的钱。婚后不久,小丽提出离婚,小朱要求小丽退还婚前给的钱,小丽拒绝,她认为这是正常的赠予不需要退还。小朱则觉得这属于彩礼性质,且自己目前生活困难,符合退还条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给小丽的钱属于彩礼性质,且小朱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以离婚时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那么小丽应退还。 2、若该笔钱是平常的赠予或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等,不属于彩礼性质,则小丽无需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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