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中男方有虚假信息还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协议书中,倘若男方提供了虚假信息,通常而言该协议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应当以双方的真实意愿为基石,而虚假信息明显违背了这一关键原则。 2.一旦这种虚假信息对协议的核心内容,像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重要事宜产生了影响,就极有可能致使整个协议的部分或者全部失去效力。 比如说,男方蓄意虚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的是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与虚报部分相关的协议条款很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3.然而,倘若虚假信息对协议的实质内容影响较为轻微,并且另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已经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该虚假情况,那么对于协议的效力,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4.总之,虚假信息很有可能会给离婚协议带来瑕疵,其具体的效力到底如何,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由法院进行细致的认定和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小朱在离婚协议书中虚报夫妻共同财产数额,企图获取更多利益。小丽对此并不知情。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应以双方真实意愿为基石,男方虚报信息违背此原则,对财产分割等重要事宜产生影响,与虚报部分相关协议条款可能无效。 2、若虚假信息影响轻微,且另一方知晓或理应知晓,协议效力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虚假信息易给离婚协议带来瑕疵,其效力由法院细致认定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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