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了离婚证再签离婚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人们已经拿到了离婚证,此时再去签订离婚协议通常是不被认可的,也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关键前提的。 一旦离婚证被颁发,婚姻关系就已经依法解除了,那么在这个时候再签订的离婚协议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是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并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这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然而,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会正式生效,并且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这就意味着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但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协议的请求。 总之,一般情况下,拿到离婚证后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只有在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时,这种协议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来进行,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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