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破裂时,便属于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具体而言:
其一,若存在重婚行为,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虽未构成重婚,但共同生活在一起;
其三,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如经常性的打骂、体罚等,以及遗弃家庭成员,对其不管不顾。
其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其五,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双方不再共同生活。
还有其他一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予离婚。
即便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既保障了婚姻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到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司法过程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恰当的适用,以确保离婚判决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