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一定要冷静一个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民法典》里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时候起,往后的三十天之内,要是哪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前面说的那个期限到了之后,再往后的三十天之内,双方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所以,一般办理离婚,通常都得经过这整整一个月的冷静期,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 要是在三十天这个期限内,有一方把申请给撤回了,那离婚程序也就直接终止。 要是三十天的期限到了之后,双方都去申请发离婚证,并且经过审查,各项条件都符合的话,那才会给颁发离婚证。 总之,办理离婚一般是要经历这个冷静期这个程序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案子,那情况可能会不一样,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