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主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家庭主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权利要求离婚赔偿的。
当离婚的缘由是对方出现了诸如重婚行为,也就是同时与他人登记结婚; 或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 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家庭主妇进行身体上的伤害; 还有虐待行为,长期对家庭主妇进行精神或身体上的折磨; 以及遗弃家庭成员,不管不顾家庭主妇而离家出走等这些重大过错行为时,身为无过错方的家庭主妇就有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对方的过错行为给家庭主妇带来的实际财产损失,像因为家暴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之类的。 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的一种抚慰,具体的赔偿数额得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去确定。 不过,如果只是单纯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通常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