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倘若双方都表达了同意离婚的意愿,然而依旧得经历一段冷静期。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再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还得再有三十天的时间,在这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离婚这件事情能够更加理性和慎重地进行,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毕竟离婚是一件影响深远的大事,通过设置冷静期,可以让双方在这段时间里更加冷静地思考自己的决定,从而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离婚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