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精神病离婚男方给她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给。
律师解析:
不给赔偿。
1、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行为人与他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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