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想离婚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是: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和有关证据;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审查的文件材料;3、经审查,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立案,否则返还原告的文件资料,说明不受理案件的理由。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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