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哪些证据能作为婚外情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能作为婚外情证据的有:一、照片。二、录音。三、录像。四、手机短信。五、电子邮件。六、配偶和第三者承认材料。七、邻居、朋友的证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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