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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无理由法院判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起诉离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离婚的法定理由:
1、男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6、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
7、一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亲友、奸淫亲友等。
没有法定理由,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
1、第二次起诉离婚;
2、一方被判处徒刑,刑期较长;
3、一方被宣告失踪;
4、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5、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
6、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堕胎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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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