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无理由法院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起诉离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离婚的法定理由: 1、男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6、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 7、一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亲友、奸淫亲友等。 没有法定理由,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 1、第二次起诉离婚; 2、一方被判处徒刑,刑期较长; 3、一方被宣告失踪; 4、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5、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 6、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堕胎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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