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要求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买受方决定退房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挂号信函、传真的方式或直接通过电话传递您的申请至开发企业,说明您主张退房的原因及相关细节,并表明这是由于开发企业自身的过错而引发的退房请求。在此情况下,由于开发企业的行为失误所带来的退房后果,其应该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若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赔偿的具体标准,则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但若合同中所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买受方可额外提出赔偿要求。
2.在收到买受方的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开发企业有义务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同时还需负责协助买受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所有相关的合同手续。 3.在买受方发出退房通知之后,开发企业必须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受方,并确保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所有还款手续。若未能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受方发出退房通知的第十六日起直至买受方成功获得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开发企业每日都需要向买受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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