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发生以下情形,则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房屋交易:
1.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且延期时间超过了买卖双方事先预定的期限; 2.倘若开发商在进行房产销售时,未能提供有效的证件和审批文件,从而导致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状态; 3.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 4.如果购房者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5.如果购房者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足够的资金购买该房屋; 6.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了3%的标准; 7.如果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存在严重缺陷; 8.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没有向购房者披露其已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的事实; 9.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使用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欺诈行为; 10.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实际上是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实; 11.如果房屋的户型与设计图纸不符,或者相关尺寸超出了买卖双方约定的误差范围; 1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买房屋的初衷和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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