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出售者通过认购、订购以及预订等方式,接收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来担保预定房屋的交易以正式建立商品房买卖契约关系,若因当事人一方在履行过程中的原因而未能达成商品房买卖契约,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解决。因此,在无法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交付的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然而,若由于非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契约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出售者有义务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另外,当市场调控政策使得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或降低其购买能力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契约并收回已支付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