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延展期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可延长的合同期限上限尚未有确切明文规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能够排除由不能预知或无法规避的客观因素引发的延期现象,那么在预定的交付房产日期超越之后,立刻就需要启动对于违约金的计价事宜。其次,如果逾期时长逾越了整整三个月,购买者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裁决解除合约。若双方当事人在事前并未详细约定相关事项,那么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适度催告通知之后,解除合约的合适期限被划定为三个月。最后,假如在收到该催告通知后,任一当事人仍旧坚定地要求解除合约,那么该当事人就有权力诉诸法律途径来追责开发商的违约之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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