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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时预售购房合同收走了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购房合同正本之收据是为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所必需的环节,此举乃是合法且合乎规范的操作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待相关备案手续顺利完成之后,开发商将及时通知购房者前来领取已完成备案的合同文本。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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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0: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