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造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商品房买受人察觉所购房产出现施工质量瑕疵之际,务必在此质量保修期内尽快与房地产开发商明确和主张维护及修理之责任。若因买受人自身疏忽未能及时行使此项权益,导致保修期超出规定,便可能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对于过保需修缮的房屋,应当根据房屋产权归属确定责任主体。如仅涉及单一业主家庭内部的专有部分,业主有权自主选择雇佣维修人员或请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特别约定服务进行修复,相应费用自然由业主个人承担。若涉及到整个房屋的共有部分,同样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但相关费用应由全体关联业主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所有权比例分摊。若共有部分或公共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大规模修葺、中等程度修缮、更新换代乃至改造升级等,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并通过后,方可启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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