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交房时间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购房的交房时限,在法律层面上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契约中会进行具体约定,且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来交付房屋。同时,亦有某些地区政府对开发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在楼盘正式开盘之后的两年之内必须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所谓商品房预售契约,即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其中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至预购方名下,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相应的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契约中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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