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买房不能签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当购买商品房刚刚开始进行预售之时,我们所签署的便往往是预售合同这一形式。此种合同,主要适用于新建商品房尚且处于建设阶段并未落成之际,开发商在其设立的售楼处通过出售房屋来获得预先收入之情形。当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之后,开发商通常会将这一合同提交至相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若需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则必须待到建筑物整体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之后,且购房者已全额支付完毕所有房款,方能启动房屋过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作为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件,其各项条款都应得到充分的审查和确认,以确保能够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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