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室内施工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置的商品房在进行室内装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质量瑕疵,且该房源尚处于保修期限之内,卖方理应承担起对问题部位进行修复的义务。如卖方有意回避或在合理期限内故意拖延修复工作,买方有权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代为完成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到日常居住与使用,买方有权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无法按期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专业机构的严格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买方同样有权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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