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楼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有权利运用合同解除权。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某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承担的主要义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仍然未予履行,那么另一方即有权解除此份合同。关于该项权利的有效期,法律规定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均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其次,当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时,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依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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