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相邻权通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协商解决是我们通常使用的方法之一。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引发的纷争,双方当事人理应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的原则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民之间因宅基地产生的纠纷,应当优先选择以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我们还可以考虑采取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最后,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裁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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