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相邻纠纷案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农建筑物的建设问题上,有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去面对一些邻里之间的纷争。此时,我们完全可以寻求村委等相关机构的协助和调解。这些有公信力的组织将以促进生产发展、便利村民生活以及保持团结平等为主要宗旨,公正客观地处理邻里之间的各种纠纷。如果经过调解后仍未能达成满意结果,当事人便有权向上诉法庭提出民事申诉,请求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裁定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在处理此类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来化解矛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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