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衢州购房定金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这个广泛领域内,通常情况下并无硬性规定要求签订定金条款。而“定金”,则指在买卖双方经过深入探讨后,共同签署协议,明确规定由其中一方需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笔预定的金额,以此作为保障交易顺利推进和完成的手段。然而,对于是否需要设立定金以及定金的具体额度,则应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约内容来进行自由协商与决策。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定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主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易标的总体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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