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房产纠纷退房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构的审判实践经验,退房的情形主要分为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两大类别。
其中,约定条件特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所达成的针对可以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相关条款。例如,当房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准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便有权利依据此项约定提出退房请求。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诸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未达到销售宣传资料或售楼说明书中所承诺标准、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情况下的退房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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