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放弃购房定金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是可以的。在已经缴付定金的情况下,倘若您产生了不再继续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意愿,此时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可供参考:
首先,若买卖双方能够通过友好沟通达成共识,共同决定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全部定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缴纳者; 其次,鉴于收款方并未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而是缴纳方单方面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便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收款方可选择不予退还定金,或者在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之后,再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缴纳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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