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遵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之争端的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对于合同履约期间内守约方而言,当发现合同义务存在瑕疵时,他们可选择通过适时通知违约方来中止合约履行。 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接收到此类通知之后未能及时提供有效担保以维系其履行能力,同时又继续要求预购房者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那么,守约方有权对这种无理要求进行拒绝,并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以此种方式来追索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而应担负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