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后需要签协议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之协议,其详细内容宜体现如下几方面:
首先明确合同中的甲方与乙方,明确订立本协议之具体目的; 其次,应明确阐明本协议所发挥之重要作用及其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然后,商定合理可行的交房日期; 再者,明确约定相关证件的办理事宜; 此外,还需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详尽规定,包括相应的赔偿措施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等; 同时,对于工程进度的监督也需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最后,协议中应明确解决争议的途径以及附则条款。在协议签署完成后,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盖章,并注明协议签订的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