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房间面积差3%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所购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范围内(含本数),将依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公正结算,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在此基础上,如果购房者因上述原因而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2.若所购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3%,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同时主张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对此类诉求,法院将会给予支持。 3.若所购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3%,但购房者并不希望解除合同,而是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而对于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连同利息,均需由开发商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至于面积误差比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则需要由开发商以双倍的金额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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