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调整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和购房者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方式有所约定时,通常应当遵照约定执行。
然而,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违约给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要求适当下调。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后得出的结果来确定。此项计算方式与当前广泛应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所约定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选择。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以未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作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同样以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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