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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官司很费劲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有关房地产的司法程序中,以下几项需格外关注: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在向法庭提交房产诉讼诉状之时,必须明确提出具体且明确的诉讼请求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庭审过程中以充分合理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诉讼请求;
其次,为了保证判决结果得以有效执行,当事人可以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法庭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最后,就诉讼时效这一重要问题而言,当事人在向法庭提交房产诉讼有关文件前务必确认自身符合诉讼时效的要求,即在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诉讼请求,以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丧失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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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