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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买房后公租房退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承租者须确保出租房处于整洁完好的状态后,方能展开相应操作,并向本市租赁中心递交退房申请。
2.自接收到申请之日起,我们将5个工作日之内与该承租者取得联系,以便确定具体入驻验房时间。
3.待申请日结后,本市租赁中心会派遣专门人员与承租者约定好时间共同对所租房屋进行实地查验。如果发现任何因承租者过失导致的物品损坏、遗失或者房屋结构被擅自更改的情况,承租者必须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4.在现场查验过程中,双方应共同确认水、电、燃气、太阳能等各项能源计量表的读数,并填写《退房交验单》。
同时,承租者还需将房屋钥匙归还给我们。
5.在完成验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收据、《退房交验单》及水、电、燃气、太阳能热水、有线电视、网络、管理费结清或销户清单(此项需由承租者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前往本市租赁中心办理退房手续。若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况,则需按规定补缴相应租金。
6.自验房结束之日起,若承租者未能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则其所拖欠的租金将按照逾期计算,直至所有退房手续均已顺利完成为止。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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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8: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