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共享墙体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涉及到房屋共墙纠纷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会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所有相临方在共墙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不得对其他相临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形式的妨碍或损害,同时,也不能允许其中一方实施可能会对其他相临方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利益构成威胁的行为来使用这堵共墙。 2.当某一方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进行搬迁时,原则上是不被允许拆除或转移共墙的。如果确实需要拆走,则需要保证该方对共墙拥有所有权,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也是应当尽量保留共墙,然后由其他相临方以合理的价格对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 3.至于共墙的维护与翻新工作,往往需要双方共同参与协商,并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资金投入以及人力物力的贡献。 其次,所谓“共墙”,是指同一面墙上,其所有权可以归属于相邻的两个主体,亦或是属于其中一个主体,但另一方共享其使用权。 最后,关于相邻权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具体而言,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任何一方都有权为了妥善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向其他临近方提出要求获得便利或者受到特定程度的限制。因此,从本质上看,相邻权实际上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和延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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