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许可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事宜时,我们有权利要求法院判定所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否失效。
首先,为了确保商品房销售的合法性以及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开发商在开始销售之前必须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完成预售登记手续,以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获得此证书的商品房是无法进行预售的。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商品房,那么他们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应当被视为无效,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宣布该合同无效。 再者,如果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实际情况,那么购房者对于自己的购买决策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在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同时,购房者仅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但无权主张其他形式的经济损失赔偿。 然而,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没有如实告知购房者,那么购房者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之外,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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