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业主退房补偿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时,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向出卖方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双方关于合同最终履行期限的共识,并敦促出卖方尽快履行相关义务。若催告函送达后满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则购房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之诉,并要求出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出卖方需承担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等一系列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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