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解除合同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过合理期限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无法履行该义务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购房者可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书面催促,明确设定最后的交付期限,在经过了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催促后,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无法满足交房要求,此时购房者便可行使相应的解除权利,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赔偿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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