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万特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逾期交付房屋所需采取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首先是购房者需向开发商书面递交时限催告书,明确告知对方关于逾期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及后续补签日期安排等详细信息; 其次,在书面催告函送达后的三个月期限内,若双方尚未达成一致共识并签署新的合约,则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已签署的原房屋预售或销售协议; 最后,如上所述,若因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而导致购房者产生经济损失,则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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