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二审怎么做再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合议制度的要求。
首先,在立案阶段,合议庭需要对当事方提出上诉的资格进行充分审查,以确保其具备充分的上诉权利。若发现存在欠缺之处,则应及时通知当事人予以补充完善。对于那些超过法定上诉期限才能提起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定驳回其上诉申请。而对于符合上诉条件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必须认真查阅一审案卷材料,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方式,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真相,核实相关证据,从而为依法公正地作出裁判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在开庭审理方面,二审法院原则上应对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其具体流程与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保持一致。 最后,对于那些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后,事实已经查清且无需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合议庭亦可决定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或裁定。 然而,这种直接裁决并不等同于书面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