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要求,对于房地产纠纷事件在启动诉讼程序以及立案后,法院务必确保在至少三十天内进行开庭审理的工作安排。针对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自接受之日起至开庭之时,通常情况下不得低于三十日,亦不可超出三个月的期限。
然而,倘若该案须运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自接手之日起至开庭之时,应尽量保证在三十日期限之内,而最长不能够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限制。若因遭遇特殊状况使得审判期限需予以延长,必须经由本院院长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方能延长六个月,但若需延长的审判期限过于漫长,便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复后方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