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了可以申请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开发商延期交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具备退房权利。一旦合同中所预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之后,消费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关于催促交房的通知。若在此后连续三个月的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如约交房,消费者依法享有退房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开发商需按照合约约定尽数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
同时,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事项,开发商亦须对此进行相应赔付。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下,消费者可依法行使退房权: 1.开发商延期交房,且经过消费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2.开发商延期交付,且经过消费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且未能提供合理理由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 3.开发商延期交付,但在消费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房工作,此时消费者虽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根据实际延期天数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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