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界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屋定金原本应该退还然而却没有收到退款的问题,以下为您提供若干专业性建议作为参考: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尝试与卖方展开积极的对话和磋商,以期望双方能够就定金退回的相关事宜形成共同认识并达成相应协议; 其次,当消费者经过协商途径依然无法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时,他们可以考虑请求消费者委员会的介入帮助,通过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调停工作来尽力妥善解决矛盾争端; 第三,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将此种行为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投诉举报,具体方式是拨打12315热线电话,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倘若上述所有措施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消费者仍然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无条件地归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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