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市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房屋被重复售卖的情况时,相关权益受损的主体可选择通过与卖家进行友好协商、寻求仲裁机构介入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鉴于此种情形下,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先前签订的买卖协议,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资金利息予以退还,并且还能进一步要求卖方对此进行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双倍。若卖方并非是正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业人员,那么在此类情况下,买方无法主张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仅能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资金利息,同时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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