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通常情况进行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所述:
首先,关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而言,其合理使用年限应依据设计文件所明确之时间; 其次,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问题,其保修期限设定为五年; 再者,关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期限则为两个采暖期或者供冷期; 最后,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其保修期限设定为两年。 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需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商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即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之内,若出现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因素导致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同时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推动建设各方强化质量管理,维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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