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还是业委会起诉开发商更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业主委员会具备代表广大业主向开发商提起诉讼的法定权利与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在以下四种情形中可视为原告身份参与诉讼程序: 首先,当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与业主签署的服务协议内容,从而对广大业主的公共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其次,若业主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与表决后决定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而物业服务企业却拒绝按照决议退出相关业务领域; 再者,当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终止之际,物业服务企业如仍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资料完整地移交至业主委员会手中; 最后,当出现任何可能对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构成威胁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亦有权代表广大业主进行维权行动。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们依法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能在于执行业主大会所做出的各项决策,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向社会各界传达业主的真实意愿与诉求,并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与协助。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业主委员会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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