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商定购房有权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未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之下,关于订金的返还问题,须依据具体的情节展开判断。
首先,我们必须关注的一点是,在缴纳订金的那一刻起,买卖双方是否就此达成了某种共识或约定。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明文规定,那么从常规角度来看,订金都是能够进行退还操作的,这项任务可以交由双方共同商议妥善完成。 然而,倘若因为其中一方的行为不当而导致交易未能如期推进,即所谓的"一方因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遵照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来解决问题。例如,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观原因而导致无法签署房屋购置合同,那么买方将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相应金额的订金。 另外,假如购销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所引发,且房产开发商对此并不知晓或存在任何隐瞒,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只能向开发商单方向提出退还订金的请求,同时还需按照认购书中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罚款。若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可以考虑积极地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交流,寻求协商解决之道。 最后,如果由于双方对于商品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及时达成一致看法,进而使得购房合同的签约进程受到阻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全额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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