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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阳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极少数特例中,例如房产被不当重复出售时,买受人完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自身因该不当销售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选择撤销先前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此外,若卖方擅自将该房产再次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能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支付购房款的两倍之多。同样地,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情况发生时,您仍然享有上述权利,包括解除合同、追索款项及利息、索赔损失等,同时还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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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