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经理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些特殊状况下,比如房地产商品被重复销售,买方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索求因上述问题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害赔偿,或者撤销双方先前签署的相关协议,并同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产价款和相应的利息。
此外,若卖方擅自将该物业再次售予其他第三方,且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执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就拥有了请求解除这份合同的权力,并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经支付购房款的两倍。同样地,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再次将同一物业出售给他人,使得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时,您仍然享有解除合同、追回款项及利息、赔偿损失等权益,同时还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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