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买房退房退款标准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在交纳订金(定金或者认购金)并且尚未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前提条件下,若购房者已经将该笔款项交付予卖方,但是并未明确阐述此款项的具体性质及相关约定等重要信息,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该购房者完全有权径直向卖方或其授权代理商索回所交出的全部款项。
此外,在房屋竣工之后,购房者已经完成了入住手续,然而卖方却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协议,此时由于双方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因此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实现退房。通常来说,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与一方违约行为可能对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匹配,而守约方亦有权请求法院适当提高违约金的金额。在退房时,承担违约金的比例不应超过总房价的3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5 14: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