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的纠纷处理方面,其主要的解决途径有两条:
第一种是,当守约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其终止合同履行。这种处理方式的适用性主要在于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风险和损失的扩大。 第二种处理方法是,如果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之后,既没有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来保障合同的继续履行,同时也未能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