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分类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瑕疵争议、卖方未充分授权导致的争议、买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引起的争议、无法办理按揭住房贷款带来的困扰、房屋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的争议、因房屋未能顺利交付引发的争端、关于订金支付及退还的相关纠纷以及阴阳合同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等。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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